-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不可破坏 不起诉决定彰显法律情怀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5-18 12:20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绵阳5月14日讯(记者 杨全春)“公开宣告正式开始,下面我宣读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近日,在平武县响岩镇派出所,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件。
2020年3月6日晚上11时左右,被不起诉人汪某某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在涪江河响岩镇宝灵寺电站排水端下游的河床内电鱼,被响岩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现场挡获电击捕鱼装置一套,汪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件移送至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汪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悔过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购买适合在涪江河流域生存的鱼苗进行放生,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当事人悔罪态度,从依法维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着眼,为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优化和统一,依法对汪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村、镇干部,侦查机关代表、河道办代表参与见证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在公开宣告现场,检察官首先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随后被不起诉人、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对不起诉决定发表意见,最后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说理,被不起诉人表示服从决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不诉说理,侦查部门、诉讼参与人和检察机关实现了面对面的交流,各种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和尊重,有力地促进了诉讼和谐。
“对汪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只是在刑事上不在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下一步我们将会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联系,移交相关线索,建议由行政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郭希介绍到,“检察机关也会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与监督。”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