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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盐亭警方重拳出击连破2起非法狩猎案

    • 时间:2022-08-10 17: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刘然 杨宗友)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盐亭县公安局以“磐石”系列、“昆仑2022”“火案攻坚2022”“保护生态2022”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创新打防模式,紧盯关键环节,加强部门联动,结合违法犯罪地域和季节性规律特点以及重要敏感节点多措并举对标对表,全力以赴抓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守“生态底线”。

    截至目前,盐亭警方连续侦破非法狩猎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打掉犯罪团伙2个,有效遏制了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多发势头。

    结伙捕捉蟾蜍 7人落网

    7月1日晚10时许,盐亭县公安局西陵派出所民警夜间巡查时,发现有人头束照明灯,拿着塑料桶正四处扫描。民警上前查看,发现桶内已堆满了密密麻麻的蟾蜍。民警当即喊停非法猎捕行为,对作案工具及蟾蜍予以扣押,现场查获蟾蜍共计59只。随后,民警将三名猎捕蟾蜍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讯,姚某某、谢某某、朱某某交代,案发当日,他们从盐亭驾车至西陵镇,准备在田间地头抓捕蟾蜍。等抓到蟾蜍后,用携带的金属夹子在蟾蜍身上刮取蟾酥,再将收集的蟾酥卖掉获利。

    姚某某是江苏启东人,对收购蟾蜍、蟾酥经营渠道较为熟悉。在利益驱使下,姚某某与谢某某协商,在盐亭境内捕捉、收购蟾蜍。今年4月至7月1日期间,他们先后联系朱某某、王某、谢某某、李某、苏某某,在盐亭玉龙、高渠等多个乡镇抓捕蟾蜍、提取蟾酥,并对该5人抓捕的蟾蜍、提取的蟾酥进行收购。此外,姚某某、谢某某本人也参与捕捉蟾蜍,姚某某称捕获的蟾蜍提取蟾酥后准备卖给其他人。

    姚某某等人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捕捉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该案7名嫌疑人中2人已被刑事拘留,5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蟾蜍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在保护林木、农作物、维持生态平衡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野生蟾蜍属于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2021年起,盐亭全域被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在盐亭县域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非法猎杀野生动物 5人被刑拘

    今年7月,盐亭县黄甸镇笔塔村村民查看自家玉米地时,被他人安装在地里的电网电击受伤。派出所接警后,分析安装电网的人会收取猎物,立即安排专人在现场附近蹲守,于次日凌晨5时许,将前来现场收取设备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喻某某抓获。

    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循线先后赴盐亭县富驿镇、南充市顺庆区将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陈某某抓获,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主动到盐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喻某某、陶某某自今年以来,多次单独或结伙在盐亭境内使用电网等猎捕工具对野生动物进行猎捕,并将所获取的猎物卖给嫌疑人陈某某与欧某某。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及被猎杀的野生动物10余个品种,共计200余斤。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喻某某、陶某某、陈某某、欧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捕猎野生动物达到20只(含20只)以上的,就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盐亭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抓捕和购买野生动物,如若发现猎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盐亭公安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