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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闯红灯遇上超速行驶 事故双方均担责

    • 时间:2022-11-04 19: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在三台县城区一处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三轮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及询问当事人,还原了事故经过。

    当天11时25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沿城隍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城隍路与恒昌路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但李某某未停车等待而是无视红灯继续通行,与正在恒昌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小车在通过路口时行驶速度很快,由于冲击力很大,三轮电动车被撞后,驾驶人直接被甩了出去。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头部直接撞击地面,导致头部受伤较重。

    通过调查发现,该路段限速20km/h,经过鉴定,白色小车车速达到54km/h,属于超速行驶;李某某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且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认定,李某某无证驾驶、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是发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发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