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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台一直行车辆“脱轨”撞向一逆行车辆 交警部门:负主责

    • 时间:2022-07-15 19: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D01xxx号小型轿车,从三台县芦溪镇方向往芦溪镇花园方向行驶,行驶至县道中立路11公里900米路段时,与欧阳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BRQ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欧阳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得知,向某某驾驶车辆时未留神,导致直行的车辆“脱轨”,撞上了逆向行驶的欧阳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机动车驾驶员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欧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供稿: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景怡)